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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恐吓罪如何认定的? 法律上有没有恐吓罪

来源: 最后更新:23-06-04 05:40:45

导读:《刑法》当中并没有规定恐吓罪,若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威胁恐吓,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寻衅滋事。也就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或者通过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将按照寻衅滋事罪处罚。

一、法律规定恐吓罪如何认定的?

法律制度中没有恐吓罪,威胁、恐吓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判刑后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恐吓他人不构成犯罪怎么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将有可能构成《刑法》第293条当中所规定的寻衅滋事罪,此时应当按照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来进行刑事处罚。因为目前《刑法》当中并没有规定专门的恐吓罪,所以一旦发现有恐吓行为,应当根据寻衅滋事罪来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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