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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会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来源: 最后更新:23-06-04 02:34:09

导读: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需要符合四个要件,第一个要件是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第二个要件是主观要件,行为人在主观上是过失;第三个要件是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是国有公司单位的正常活动秩序和

一、怎么样才会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主体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主观

主观方面是过失。如果行为人是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伙诈骗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则是诈骗的共同犯罪而不再是本罪。

3、客体

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秩序和经济利益。

4、客观

签订、履行合同是指被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行为,即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所谓“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是指行为人根本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地履行自己主管、分管合同签订、履行合同的义务,致使他人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单位财务的情形。

(2)构成本罪还必须具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导致国家利益遭受极其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属于特殊的身份犯罪,即只有有身份的人才会构成该罪,除了具有身份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人员之外,任何人都不得构成该罪,在认定犯罪之后,行为人会被人民法院予以刑事处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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