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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土地纠纷拆迁怎么处理(土地纠纷政府怎么处理)

来源: 最后更新:23-06-03 12:41:06

导读: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土地纠纷,协商不成的还可以请村委会、乡镇政府部门等介入调解处理。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地籍调查,从而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一、发生土地纠纷拆迁怎么处理?

1、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

3、当事人对行政调解不服的,可以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进行审查。

二、征收土地的流程有哪些?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三、征地拆迁自建房需要支付哪些补偿金?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总之,征地主管部门不能在土地使用权还有纠纷的情况下进行拆迁,但是征地主管部门对土地纠纷没有管辖权。对于土地使用权人来讲,一般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证证明本人对土地享有的合法权益。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等证明本人对土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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