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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什么叫效力待定合同?(一般什么叫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

来源: 最后更新:23-06-01 03:14:09

导读:效力待定的合同就是属于在合同成立之后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而存在的合同,对于此合同一定要经过补救之后才能生效;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进行补正的,一般就会视为此合同无效。

一、一般什么叫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指的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构成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有: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以及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特性有哪些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3、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4、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特殊。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人称为相对人(即第三人),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他是善意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无权代理人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权为处分行为的对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

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只要欠缺的要件补正成功之后就可以认定为有效,反之就会视为无效,所以,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需要结合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而且也需要表达出双方的真实意思,只有确定合理、合法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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