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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来源: 最后更新:23-05-29 10:43:54

导读: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就在于能够触犯此罪的一定是诉讼代理人,而且是在一个刑事案件中的诉讼代理人,并且一定是在案件需要有关证据时,代理人做出了对证据进行伪造的情况。

一、《刑法》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本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司法机关的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不能成为本罪的客体要件。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以及刑事案件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所谓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依法为其行使辩护权的人,即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所谓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可能是袒护亲友、挟私报复、贪利图财等,但是不同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心目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二、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的立案标准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立案标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因此并不是在所有的诉讼里面都可能构成伪造证据罪,通常只能够是在刑事诉讼里面构成此罪。因为在刑事诉讼案件中需要对案件进行证据的调取,而诉讼代理人为了一些利益就随意篡改或者是毁灭证据,或者是伪造出新的证据这种情况就是有可能构成此罪的,一般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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