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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3-05-29 03:08:04

导读: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规定是达到了一定的数量,比如说制作或者是复制传播的音像淫秽物品在100~200张以上的,那么就是属于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所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需要对此进行刑事惩罚。

一、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规定是达到了一定的数量: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

(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

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二、传播淫秽物品不构成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传播淫秽物品会损害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因此法庭当中对于传播淫秽物品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应当是按照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来进行处罚,具体的需要根据所获取的非法利益来进行判断。

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存在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之下,是需要根据传播的数量和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来做出一个不同的判断量刑的,比如说在没有达到的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的情况之下,那么也是需要根据行政方面的处罚规定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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