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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害食品罪怎么判刑?(销售有害食品罪怎么判刑案例)

来源: 最后更新:23-05-28 07:36:26

导读:量刑一般是在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以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销售有害食品罪指的是销售了渗入有害或者是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对于此罪在量刑的时候,主要是根据所造成的后果情节的严

一、销售有害食品罪怎么判刑?

1、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一般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毒有害食品如果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犯罪情节严重,法院会在5~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内判刑,有毒有害食品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认定

(一)本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界限

1、犯罪手段不同。前者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后者生产、销笛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如果掺入的物质有毒害性,但其本身是食品原料,其毒害性由于该食品原料污染或腐败变质引起的,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按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论处。

2、对危害结果的要求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为犯,实施该行为即构成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是危险犯,只有存在足以造成了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才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投毒罪的界限

投毒罪有故意与过失两种。本罪与故意投毒罪的区别关键在于犯罪目的不同:故意投毒罪的目的是使不特定多数人死亡或伤害,直接危害公共安全,而本罪的目的多为牟利,虽然行为人对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明知的,但并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对引起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只能是间接故意。

与过失投毒罪的区别关键在于对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主观心理态度不同:过失投毒罪不是故意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的;而本罪则是故意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具体言之,完全因为过失而将有毒、有害的物质掺入食品当中的,应当认定为过失投毒罪;明知是有毒、有害的物质而故意掺入食品当申,但又不具故意投毒的目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另外,本罪可由自然人或单位构成,但投毒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进行认定销售有害食品罪的时候,需要进行严格区分其与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界限,以及和投毒罪的界限。这几个罪名会有一定的类似的程度,但是在本质上是不一样的,其次在量刑上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判断,最高可以处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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