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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破产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虚假破产罪归谁管)

来源: 最后更新:23-05-27 02:34:46

导读:涉嫌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再者就是承担虚构的债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以其他人的方式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只要符合法定的条款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一、虚假破产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二、虚假破产罪的客观要件有哪些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必须实施了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其他转移财产、处分财产的行为。隐匿财产,是指将公司、企业的资金、设备、产品、货物等财产全部或部分予以隐瞒、转移、藏匿。承担虚构的债务是指:捏造、承认不真实或不存在的债务。

二是必须实施了虚假破产。即是债务人在未发生破产原因的情况下,通过抽逃、隐匿或转移财产等手段,虚构伪造破产原因,申请宣告破产,以逃避债权人的追索,从而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这里的虚假破产是指,企业未达到破产界限,伪造破产原因,申请破产,而非真实破产。

三是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即必须是给债权人和其他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才构成本罪。

这里的债权人是指因公司、企业举债而与公司、企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金融机构、公司、企业债券持有人以及经济合同中享有债权的人等,“其他人”是指公司、企业的职工、国家税收部门等等。以上三个客观方面的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利用虚构或欺诈的方式申请破产这完全违反了《公司法》管理的规定,只要所隐匿或承担虚构的价值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标准,那么就可以让犯罪者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在处理的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法院会结合不同的犯罪动机,犯罪因素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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