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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人员不能去的场所是什么 缓刑人员不能去哪些部门工作

来源: 最后更新:23-05-26 03:10:22

导读:缓刑人员不能去的场所是酒吧、迪厅等,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因为人民法院是可以根据犯罪等相关的情况在适用缓刑的时候,明确的禁止缓刑人员进入上述的场所,同时也可以禁止其进入中小学校区的。

一、缓刑人员不能去的场所是什么?

缓刑人员不能去的场所是酒吧、迪厅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以下一类或者几类区域、场所:

1、禁止进入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

3、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

4、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被宣告缓刑期间,如果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可以到所居住的公安派出所,把情况向派出所报告,对于外出打工,如果是本人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外,应当经过当地派出所批准,否则,不得擅自外出打工。

二、缓刑期间需要注意什么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2、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3、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4、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5、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时,需要考虑与其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同时按照《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但考虑到其犯罪的特殊性,可以同时禁止被判处缓刑的人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校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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