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5-21 03:08:56
一、劳动合同纠纷管辖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纠纷的管辖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后,可以先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合同纠纷申请仲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要写明仲裁请求和详细的事情经过和理由;
2、员工的身份证和复印件;
3、如果委托他人代理,还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等等;
4、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等等;
5、证明仲裁请求的证据材料。
三、劳动合同纠纷的仲裁流程有哪些?
1、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法自行协商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的情况下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处理的,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要注意提前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仲裁申请以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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