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工伤和交通事故不得双重赔偿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05-21 02:36:25

导读:工伤和交通事故是可以双重赔偿的,如果工伤事故还有交通事故符合条件,可以获得工伤事故赔偿还有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条件是必须在上下班的途中,是交通事故并且不负主要责任。

一、工伤和交通事故不得双重赔偿吗?

不是。1、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可以同时获得,同时获得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赔偿是有条件的,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够同时获得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赔偿。

2、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条件是:

(1)必须在上下班途中。

(2)必须是交通事故。

(3)必须是本人在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即本人无责、次责或同等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二、工伤怎么赔偿

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交通事故和工伤如果都认定成功,可以同时获得两种赔偿,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工伤保险待遇包括给付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如果当事人死亡或者残疾的,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jxyuer.com/falv/52360.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jxyuer#foxmail.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江西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