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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离婚案件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要求)

来源: 最后更新:23-05-21 12:07:58

导读:离婚案件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包括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丧失了抚养孩子的能力,或者虽然没有丧失抚养能力、但是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当然,在不满足这些条件的时候,若是双方协商变更,那么抚养权也可以变更

一、离婚案件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案件变更抚养权的条件一般有以下几种: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离婚抚养权确定考虑因素有哪些?

离婚抚养权确定考虑因素有以下方面:

1、孩子的年龄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是否患有严重疾病、是否履行了抚养义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3、是否已做绝育手术、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离婚后,通常男女双方并不会再共同抚养孩子,但是离婚并不会改变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也没有丧失孩子的监护权,故此在发现对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是实施了虐待孩子等的行为之后,可以提出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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