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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转移毒赃罪(转移毒赃罪的入罪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3-05-18 02:34:02

导读:在主观方面存在故意犯罪行为,犯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要能承担刑事责任,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于毒品的管理制度,国家司法机构的正常管理活动,在客观方面有走私、转移毒品和毒赃的行为,这样可以认定

一、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转移毒赃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窝藏毒品、毒赃的行为,不仅帮助犯罪分子隐匿罪证,妨害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而且为毒品犯罪分子继续犯罪提供物质条件。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犯罪分子用作犯罪的毒品、毒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行为。窝藏是指将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窝藏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隐蔽的场所,以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查。

所谓转移主要是指将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从一地转移到另一地,以抗拒司法机关对毒品、毒赃的追缴,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者便于犯罪分子进行毒品交易等犯罪活动。

所谓隐瞒是指在司法机关询问调查有关犯罪分子的情况时,自己明知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藏在何处,而有意对司法机关进行隐瞒。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任一行为,就构成本罪。窝藏的毒品、毒赃,必须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赃。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用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毒品、毒赃而故意予以窝藏、转移、隐瞒,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志之一。如果事前有通谋的,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以共犯论处。

二、贩卖毒品怎么判?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犯罪的量刑主要分为四档,分别是三年以下、三年至七年、七年至十五年、十五年至无期、死刑。

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不管毒品数量的多少,都需要收到法律的追究,同时具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1、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贩卖其他能被认为是毒品,并且数量大的;

2、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加具有组织性质的国际贩毒活动。

认定转移毒赃罪,必须满足4个犯罪的构成要件,存在走私贩卖毒品的行为,要按照毒品的数量,追究相应的责任,贩卖毒品一共有4种量刑标准,一种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种是3~7年有期徒刑,一种是7~15年有期徒刑,最后一种是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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