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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来源: 最后更新:23-05-17 03:08:48

导读:实施了盗掘古文化遗址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于古文化遗址和古墓的管理制度,犯罪的主体是具备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主观方面存在故意犯罪行为,满足这4个构成条件,可以认定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一、怎么样才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满足犯罪的4个构成要件,可以认定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具体的要求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我国具有丰富的文物,其中相当部分是举世公认的珍宝。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不但造成文物的严重流失,而且使许多文物因失去保护而丧失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有的甚至造成文物的直接毁坏,因而这种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所谓盗掘,既不同于单纯的盗窃行为,也不同于对文物的破坏行为,它是指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私自掘取行为,其行为方式有的是秘密的,有的是明火执仗公开进行掘取;有的是单个人实施,有的则多人合伙甚至聚众实施。

本罪属于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就已构成本罪,至于是否造成使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受到严重破坏的结果,只对确定本罪适用的法定刑有意义。在实践中,虽然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行为一般都会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造成严重破坏,但也有些行为确未使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受到严重破坏,对此不能认为不构成犯罪或只构成犯罪预备或犯罪未遂。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能否构成本罪主体,法律无明文规定,我们认为,根据其他有关对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来理解,如果本罪是在单位名义组织策划下实施的,可以对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宜对单位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且一般具有非法占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中文物的目的。本罪能否由间接故意构成,理论上有肯定与否定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我们认为只要行为人的盗掘行为出于故意,其对盗窃的对象是否属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文物即使是不确定的,也可以构成本罪。因而本罪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是怎么量刑的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认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需要满足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以及客观要件这四个条件,这项罪名有三种量刑标准,需要根据实际的涉案情节来决定。一般来说,认定盗掘古文化遗址罪之后,会对行为人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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