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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

来源: 最后更新:23-05-17 05:06:37

导读:需要结合行为人的主客观行为以及犯罪构成要件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只要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此时就可以认定为构成犯罪。

1、客体要件:

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所谓盗窃,即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公文、证件、印章的保管者、使用人、所有人发觉的方法暗中将公文、证件、印章取走的行为。盗窃的必须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才能构成本罪。如果所盗窃的不是公文、证件、印章或者虽是公文、证件、印章但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亦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盗窃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治罪。

所谓抢夺,即公然夺取,是指当着公文、证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既可以是乘人不备,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备的情况下公然夺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轻度醉酒减弱防护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况下公开夺取等。公然夺取必须针对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而实施。不然,虽有抢夺行为,但不是抢夺公文、证件及印章或虽是公文、证件或印章但不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也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是构成他罪如抢夺罪、抢夺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

所谓毁灭,其方式多种多样,如撕、扯、烧、浸、涂、污等等。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如不小心将公文掉入水中、火中而不立即采取措施让其随水漂流、浸湿或烧掉,亦可构成本罪。至于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概念,已在伪造、变造、买卖我国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中作过介绍,这里就不再赘述。

3、主体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抢夺或毁灭的,不能构成木罪,但可构成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或为了招摇撞骗,或为了出卖谋利,或为了自用,等等。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构成要素有四个方面,满16周岁的主体出于故意毁坏、盗窃或者抢夺国家绝密文件,证件,印章等有关国家秘密文件的一些列行为,这些都满足的前提下就构成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

无论是秘密窃取、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都是被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的行为,只要是行为人实施了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就会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为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属于行为犯,不要求造成实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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