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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信誉是如何构成的?(侵犯商业信誉是如何构成的罪名)

来源: 最后更新:23-05-16 10:49:20

导读:由四个构成要件构成,其中客体要件指的是复杂客体,客观要件指的是行为人有捏造并且散布虚伪的事实,同时损害到他人的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主体要件指的是一般主体,主观要件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市场秩序。

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他人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必须具有特定性。这样,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捏造并散布虚伪的事实必指向于他人。指向于他人,可以指名道姓,也可以不呼其名,但根据其虚构的内容、散布的方式,完全能让公众知道其指向于何人。如果其内容泛泛而指,根据其内容及散布方式无法推测针对的是谁,自然不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2、客观要件

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所谓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编造与真实情况不符、对竞争对手不利的事实; 所谓散布,是指以各种可以使众人知道的方法扩散其所捏造的虚伪事实。

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即故意捏造事实,散布足以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言论,既可以通过宣传媒体,又可以出现在产品发布会上;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书信等方法,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足以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散布既可以在公众场合为之,又可以向某些与竞争对手有特定业务关系的经营者传播,需要注意的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行为特征的表述是捏造并散布 ,必须同时具备两行为才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至于其方式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既可以当众散布,又可以不当其面散布。

诽谤行为需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才能构成犯罪。所谓重大损失,主要是指由于商业诽谤行为而导致失去消费者的信赖,商品滞销,经营陷入困境,甚至导致他人濒临破产等。所谓情节严重,虽指多次实施损害他人商誉的行为,损害多人的商誉的行为等。

3、主体要件

本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依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过,本罪的主体多为经营者,为在市场上占据位置,以诽谤的方式毁损竞争对手。

4、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目的,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侵犯商业信誉的犯罪量刑一般是在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可以同时处以罚金,或者是单独处以罚金,此罪的构成要件总共有四个分别是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以及主观要件,其中在主观要件上一般指的是由直接故意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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