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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如何裁判?

来源: 最后更新:23-05-16 10:44:07

导读: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的刑期长短以及刑罚的种类需要由人民法院结合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以及所支付的价款等因素来综合确定。

一、法院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如何裁判?

在明知对方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情况下,如果自己还有收买行为的话,那么往往就会被认定为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其中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3、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对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其他参与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怎样认定

1、本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界限

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收买,是为了出卖而收买, “收买”只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一个中间环节,犯罪分子收买被拐妇女、儿童后,便将被害妇女、儿童又转手倒卖与他人,从中谋取不义之财。或者虽然不是为了出卖而收买,但是收买后又出卖的,也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

2、本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下列行为的,应依照本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对行为人以强奸罪和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实行并罚;对收买的被拐卖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应分别依照本法关于非法拘禁罪、伤害罪、侮辱罪的规定认定行为性质,并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实行数罪并罚。

另外对收买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并犯有下列罪行的,一般也应予以数罪并罚:明知被拐卖妇女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的;与被收买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构成奸淫幼女罪(现已并入强奸罪)的。

3、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即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并没有强迫其与自己共同生活,当被买妇女要返回原居住地时,行为人未强行阻碍。

其次,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这里的不阻碍对被买儿童解救,是指当被害人的家属或有关组织或部门得知被买儿童下落,前去领回被买儿童时,行为人没有强行阻拦。

最后,被买妇女与收买人已经成婚,并愿意留在当地与收买人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对收买人应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也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无论是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还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在法律上都是明确禁止的,只要是行为人实施拐卖行为的实行行为,即实力控制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就认定为犯罪既遂,对于收买人来说,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仍然收买,会被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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