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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怎么判刑?(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不构成犯罪)

来源: 最后更新:23-05-11 07:35:20

导读: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可以判拘役,也可以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一定数额的罚金;存在单位犯罪情形的,需要实行双罚制,需要对单位判处罚金,还要对单位的直接负责人进行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怎么判刑?

1、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20万元的罚金。

2、单位犯本罪则对其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判处本罪个人犯相应的刑罚。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是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会计管理秩序和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会计资料是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重要记录,对于有效实施国家经济管理活动或者对于查证有关违法犯罪活动具有重要作用。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客观方面

表现为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隐匿”,是指个人或者单位在有关机关监督检查其会计工作,调查了解有关犯罪证据,要求其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时,有意转移、隐藏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会计账簿”,是指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地记录、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情况的簿籍,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由于本罪被规定在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且立法上对本罪的主体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认为,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中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直接的、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致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也因管辖问题认识不一致影响到案件的受理。

符合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认定条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会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项罪名的犯罪主体是一般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毁会计账簿或财务报表,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属于结果犯,需要达到法定情节才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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