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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什么要件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

来源: 最后更新:23-05-09 03:16:59

导读:侵犯的客体是属于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违反了监管法律的规定,对被监管的人员进行体罚虐待;主体要件为监狱或者是拘留所的监管人员;主观方面是存在直接故意的行为。

一、满足什么要件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

1、犯罪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包括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被监管的人进行体罚虐待,往往施用肉刑,捆绑打骂,侮辱人格,进行精神折磨,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即监管人员对其实施的体罚虐待及违反监管法规的行为是故意。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虐待被监管人罪与刑讯逼供罪的界限有哪些

1、犯罪客体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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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监管人罪侵犯的司法机关的活动具体为监管活动,对象可以是一切被监管机关监管的人,包括已被判刑而正在服刑的已决犯、被司法机关怀疑但未判决有罪而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以及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或劳动教养的人员;而刑讯逼供罪侵犯的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具体为审讯活动及证据收集制度,犯罪对象限于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

2、犯罪主体范围不同。

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体为监狱、拘留所、看守所法院临时羁押室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而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可以是各种司法工作人员。

3、犯罪目的不同。

刑讯逼供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逼取口供,虐待被监管人罪行为人则无此目的。实践中,为了逼取口供而对被监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殴打、体罚虐待的,应以刑讯逼供罪定罪处罚。

虐待被监管的人员是会让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只要监管的人员违反监管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么就会承担法律的责任,执法人员在认定当事人的罪行时就会从各个要件来确定,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按虐待被监管人罪进行判决,轻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者是会高达十年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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