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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帮犯罪行为人卖赃物构成诈骗罪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05-09 03:08:51

导读:他人帮犯罪行为人卖赃物不构成诈骗罪,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如果是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并且取得赃物赃款之后,到销赃市场出卖赃物,此时不再对该犯罪行为人定罪,因为行为人的销赃行为没有期

一、他人帮犯罪行为人卖赃物构成诈骗罪吗?

一般不构成诈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购买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知情购买赃物不构成犯罪。

在认定该罪中,是否“明知”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前提条件。这里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明知”不是按嫌疑人的口供,而是按照客观事实予以认定和事实推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

本罪名在《刑法》分则中处于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中,因此,从一般客体来说,其犯罪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一方面,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是案件的重要物证,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及赃物去向,并印证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等,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证明犯罪有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是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缴的范围,行为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在客观上给司法机关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造成了妨害,因此,本罪的客体应当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二)主观

要求必须是一种明知,对于本罪的明知有两个方面必须注意,一是明知的内容。应该是明知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只要行为人知道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时,就应当认定其主观上是明知,而不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该物品是什么具体的犯罪所得,是如何所得,该物品具体是什么物品,有何价值等。二是明知的程度。

(三)客观

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处所,有隐匿、保管的主观故意。转移,是指将犯罪分子搬动、运输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窝藏和转移均要求其犯罪程度达到足以影响司法机关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动的程度。

(四)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是从理论上讲,本罪主体不包括上游犯罪实施人,即产生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实施人,而是帮助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其他人。

在共同犯罪中,如果是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人在事前通谋共同犯罪的,此时就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是一方在一方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参与进来,此时就构成承继的共同犯罪,如果是一方帮助犯罪行为人毁灭证据、出卖赃物的,就以其他罪名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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