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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假药罪是否有未遂的情形(生产假药罪最高可以判处)

来源: 最后更新:23-05-09 10:13:30

导读:生产假药罪有未遂的情形,此时可以认定为生产假药罪的未遂犯,参照法律法规关于未遂犯的处理原则来定罪量刑,也就是说,如果是行为人实施生产假药的行为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能得逞,此时就构成生产假药罪的未遂犯。

一、生产假药罪是否有未遂的情形?

生产,销售假药罪存在犯罪未遂的情形的,一般犯罪未遂按照生产,销售假药罪来进行从轻处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量刑标准在3~10年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二、生产、销售假药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的,应予立案追诉。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1.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2.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3.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致人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规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属于抽象危险犯,即行为人只要是实施了生产、销售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但是构成犯罪并不代表着犯罪既遂,如果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人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放弃犯罪,此时就可以认定为犯罪未遂,量刑的时候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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