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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立案标准及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 最后更新:23-05-08 12:39:19

导读:立案标准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是需要根据寻衅滋事的具体行为才能准确分析的,像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等都属于寻衅滋事,表现形式不同,立案标准也不一样。随意殴打他人的过程中,造成两人以

一、寻衅滋事立案标准及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寻衅滋事立案标准及司法解释不能一概而论,寻衅滋事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立案标准不能一概而论: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三、涉嫌寻衅滋事罪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有哪些权利?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二)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四、涉嫌寻衅滋事罪侦查期间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在寻衅滋事案件中,必须根据犯罪嫌疑寻衅滋事的行为才能相对应的分析立案标准。比如犯罪嫌疑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一般涉案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涉嫌寻衅滋事罪,对他人进行追逐、辱骂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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