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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纠纷处理方法是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3-05-07 12:41:40

导读:处理项目合同纠纷首先可以由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之间互相协商,如果是无法协商的,此时只能通过第三方调解组织居中调解的方式处理,调解不成的,此时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处

一、项目合同纠纷处理方法是什么?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二、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它是基于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内持续存在而当然发生的,不为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同时,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存在法律的强制性,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确定诉讼时效。

再者,诉讼时效是一种私权,法院不得主动释明和援用。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主要理由在于:诉讼程序机制的建构实质蕴涵着通过构筑正当程序以保证私权争议获得公正裁判的诉讼理念。如果任由义务人在任何审理阶段行使诉讼时效的抗辩权,则将出现法院无法在一审审理阶段固定诉争焦点,无法有效发挥一审事实审的功能,使审级制度的功能性设计流于形式,产生损害司法程序的安定性、司法裁决的权威性、社会秩序的稳定性等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后,承包人需要严格的按照合同的约定施工,并且发包人也需要在工程验收合格之后向承包人支付约定的价款,如果是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产生纠纷的,此时可以选择通过协商、仲裁以及诉讼的方式处理,要及时的处理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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