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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劫持航空器罪是行为犯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05-03 03:15:17

导读:有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四方面构成。比如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主体必须年满16周岁也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低于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构成此罪,在客观方面实施了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一、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旅客人身、财产以及航空器的安全与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

2、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

二、构成劫持航空器罪还有权会见辩护人吗?

构成劫持航空器罪的嫌疑人有权辩护人,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享有以下权利:

1、了解自己涉嫌何种罪名,并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材料和意见,辩解自己无罪和罪轻的权利;

2、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4、对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

5、亲笔书写供词和对笔录进行阅读、听读、提出补充、修改意见的权利;

6、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和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7、要求侦查人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

8、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被讯问时,可以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到场;

9、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 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10、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

三、构成劫持航空器罪判处死刑后执行流程有哪些?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同时满足以上四方面构成要件的,以劫持航空器罪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法律制度中对劫持航空器罪规定的处罚力度是非常严厉的,在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后果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以在5~10年有期徒刑间量刑,造成损害后果的,嫌疑人有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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