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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要签认罪认罚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05-02 10:07:07

导读:不需要,法律并没有规定过犯罪嫌疑人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况下才可以取保候审,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拘役或者单处罚金等较轻的刑事处罚,案件,羁押期限届满后侦查工作还没有完成,在这些情形下都可以取保候

一、案件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要签认罪认罚吗?

案件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不需要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办取保候审和认罪认罚无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刑事案件中,即使犯罪嫌疑人从始至终都不承认自己的罪行,原则上也不影响取保候审。而且,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是自愿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拒签。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只要存在以上情形,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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