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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来源: 最后更新:23-04-22 10:42:06

导读:这需要结合受害方的实际伤情来进行确定,一般需要承担医疗费用、住院生活补助费,再者就是营养费,同时还有护理费;如果造成伤残的,那么还需要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残疾用具费。

需要按受害方的伤情来确定最终的赔偿;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有:

(一)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废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对于侵权方就需要承担起受害方所有的赔偿,对于赔偿的标准就会按受害方的实际伤情来进行确定,这可以由双方来进行协商,也可以按法定的条款来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好的也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双方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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