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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应该怎么辩护是合理的 诈骗案件如何辩护

来源: 最后更新:23-04-21 03:09:25

导读:诈骗罪的辩护律师应当以案件事实为主要依据,并且结合犯罪行为人的具体量刑情节来辩护,即向人民法院提交犯罪行为人认罪认罚的具结书、证明犯罪行为人存在真诚悔过的心理或者是犯罪行为人存在积极的退赃退赔的行为等

一、诈骗罪应该怎么辩护是合理的?

诈骗罪律师在法庭上辩护必须要以事实为依据,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检察院在审查诈骗案件时,一般会通知诈骗嫌疑人,此时犯罪主体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由资质的律师为自己辩护。一般来说,都是需要先书写辩护词,然后在检察院安排的时间当庭辩护。辩护当天的情形,也是会被检察院纳入量刑的考虑范围的。

二、是否构成诈骗罪如何认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但不成立诈骗罪。

3、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4、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在诈骗罪的行为人被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后,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该犯罪行为人有权聘请辩护律师来为自己辩护,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在辩护的时候,辩护律师最主要的就是向人民法院说明犯罪行为人存在可以从轻处罚或者是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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