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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 如何构成盗窃罪?

来源: 最后更新:23-04-19 10:19:54

导读:犯罪嫌疑人客观方面实施了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嫌疑人是满16周岁也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严重侵犯了国家机关活动秩序,满足这些条件就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

一、怎么样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证件而仍决意盗窃。

二、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1、盗窃国家机关证件数量较多的。

2、多次盗窃国家机关证件。

3、盗窃国家机关证件后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

4、给国家机关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5、严重影响国家机关声誉的。

三、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满足哪些条件算自首?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必须接受审查和追诉。

四、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自首后减刑的幅度怎么确定?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6、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7、犯罪较轻(指法定刑幅度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方面构成要件才能按照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但是我国法律制度中对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规定了好几个不同的量刑档次,如果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给国家机关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有可能会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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