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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强制猥亵、侮辱罪既遂如何处罚

来源: 最后更新:23-04-17 05:15:34

导读:强制猥亵、侮辱罪既遂需要根据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实际损害后果、犯罪手段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会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存在法定刑升格条件的,此时可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犯强制猥亵、侮辱罪既遂如何处罚?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涉及到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进行强制猥亵的,是可以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强制猥亵儿童的可以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强制猥亵、侮辱罪与强奸罪的界限是什么

广义上的猥亵行为包括奸强行为,由于刑法对强奸行为规定了单独的罪名,强制猥亵罪中的实行行为必须是指性以外的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具体而言,两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客体不同

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性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2)犯罪对象不同

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这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对于奸淫男性的行为,只能定强制猥亵罪。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 儿童罪。可见,强制猥亵罪不限性别,男性和女性均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3)客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在客观方 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使妇女陷于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奸淫。强奸罪既遂是行为人完成性行为,而强制猥亵罪是指性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此外,强制猥亵罪的强制程度较强奸罪要低不要求被害人达到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现实中趁人不备,突然袭击的强摸女性胸部的行为也属于强制的方式。

(4)主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是具有和被害妇女发生的故意。强制猥亵罪是性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强奸罪有奸妇女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

无论行为人强制猥亵的对象是男性还是女性,只要是行为人实施了法律所不允许的强制猥亵、强制侮辱的行为,该行为人就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如果是行为人存在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就会被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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