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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行为正犯化是共同犯罪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04-12 12:09:21

导读:帮助行为正犯化不属于共同犯罪,帮助犯正犯化,则该帮助行为是被《刑法》单独定罪的,不应将该实施帮助行为的犯罪行为人与实施被帮助的犯罪行为人的行为人认定为共同犯罪,正犯化的意思就是单独定罪,不需要认定为共

帮助行为正犯化不属于共同犯罪。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3、起主要作用,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实施犯罪行为,而且其行为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或是事前拉拢、勾结他人,提起犯意,出谋划策的教唆犯。

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是指:虽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对整个犯罪的预谋、实施和完成,所起的作用不大;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帮助。如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排除犯罪障碍、看风、转移赃物等。

4、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区分主、从犯。若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当,则均认定为主犯。

5、在共同犯罪中,数名被告人互相推卸罪责,其它证据又不能确定他们之间地位和作用大小的,应认定他们在共同犯罪中起同等作用,不分主、从犯。

6、同案人在逃,从现有证据证实已抓获的被告人确实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如看风、转移赃物等)的,应认定为从犯。

同案人在逃,抓获的被告人供称只参与看风、转移赃物等次要或辅助作用,又没有证据证明其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不宜认定主、从犯,但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7、《刑法》分则对主犯另设处罚规定的,应依照《刑法》分则条文处罚。

在认定共同犯罪的时候,需要结合共同犯罪行为人之间的主观状态以及客观上实施的行为来认定,如果是多个犯罪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存在意思联络,并且客观上实施了同一个犯罪行为,侵害的是同一个法益,此时就可以认定为多个犯罪行为人之间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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