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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犯罪构成客观以及主观要件是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3-04-10 05:44:41

导读:高空抛物罪的客观要件是实施了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并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主观方面,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人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也就是说,只要是行为人实施高考抛物的行为,就会被追究刑

一、高空抛物犯罪构成客观以及主观要件是什么?

“高空抛物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是“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换言之,要构成本罪,必须是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且属于“情节严重”。“高空抛物罪”的实行行为是“抛掷”,即“扔”或者“丢弃”之意。物品必须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被抛掷才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从建筑学角度来讲,建筑物通常是指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这些房屋或者场所既可能存在平层空间,也可能存在高层空间。

“高空抛物罪”的主观构成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换言之,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其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均可能侵犯公共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二、高空坠物的民事责任怎么承担?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三、高空抛物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二)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三)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1)多次实施的;

(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高空抛物的行为是十分危险的,只要是高空抛物的行为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该行为人就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与此同时,高空抛物行为致人损害的,该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行为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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