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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长江捕鱼犯法吗?(长江非法捕鱼处罚条例)

来源: 最后更新:23-04-10 12:39:53

导读:公民在长江捕鱼犯法,在禁渔期或者是在禁渔区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此时将会构成《刑法》第340条当中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是需要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或者是管制对此作出处罚的。

一、公民在长江捕鱼犯法吗?

公民在长江捕鱼犯法。

在长江禁渔期内钓鱼确实违法了相关规定,尤其是在现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最好不要去长江钓鱼,一旦被发现,轻则警告,重则罚款。

禁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海内动物的活动的期间,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鱼类资源保护制度。其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按照中国相关法律和其他法规的规定,禁渔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禁渔期是指为保护渔业资源而规定禁止捕捞的期限。通常对鱼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其重要的洄游通道等渔业水域,通过国家或地方立法及国际渔业协定等形式,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禁止捕捞。它与禁渔区的作用近似。在中国,禁渔期与禁渔区的规定往往同时并用,即在一定时期内在划定水域内禁止捕捞。

如中国政府对吕泗渔场规定每年的4月1日至7月31日为禁止捕捞大黄鱼和小黄鱼的禁渔期;中国沿海近岸幼鱼出现高峰季节对定置张网实行不得少于两个月的禁渔期等。

在内陆水域的鱼类繁殖或越冬季节,也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规定禁渔期,大致可分春季禁渔和冬季禁渔两种。实施禁渔期的规定,也是增殖渔业资源的重要措施之一。规定在幼鱼生长阶段的一定时期禁止捕捞,还有利于提高水产品的质量,增加渔业产值。

《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区分一般捕鱼违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是什么?

不具备情节严重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如未按渔业法规定取得捕捞许可证而擅自进行捕捞,数量不大的;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但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偶尔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等方面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由渔业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情节是否严重,是区分两者的标准。

公民在长江捕鱼是否是一种犯罪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若在禁渔区或者是禁渔区捕鱼的话,肯定是一种违法行为。此时将会采取行政方面的处罚措施,而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刑法》当中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将会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管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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