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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追诉时效如何计算

来源: 最后更新:23-04-10 07:42:39

导读:是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一般追诉时效是根据犯罪结果的刑期来进行判定,刑期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刑期满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那么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一、共同犯罪中追诉时效如何计算

共同犯罪中追诉时效的计算方式:应该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要依据法定最高判刑确定。基于共同犯罪的共同性,各个共同犯罪人因具体分工而或早或晚得以完成的犯罪行为,并不因其本身行为的完成时间而导致其应有追诉时效期限的起算,均应当始自于同一时间点,即一般应以共同犯罪人中最后之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追诉时效就是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时间,一般在计算此时效时是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开始计算,只要在规定的时效内处理就可以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如果超过了时效即使有罪,执法人员也不能再追究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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