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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只限于民事诉讼吗? 民事诉讼中的虚假诉讼的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3-04-09 05:42:29

导读:虚假诉讼的情况只存在于民事诉讼中,不包含仲裁,行政诉讼以及刑事诉讼,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采用虚假的诉讼主体,虚假的事实或证据,使法院作出错误判断的,属于虚假诉讼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会导致诉讼无效。

一、虚假诉讼只限于民事诉讼吗?

是的,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虚假诉讼行为限于民事诉讼领域。不包含仲裁、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而且本罪要求行为人具有“提起”民事诉讼程序的行为,即民事诉讼活动因行为人的行为从无至有,或者从中止状态中恢复。在民间借贷虚假诉讼中,原告主要通过伪造借款证据、虚构借款事实,并利用当事人自认、缺席审理、调解等诉讼技巧,使虚假的债权债务获得法院裁判文书的确认,以达到侵害真正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应当防范、制裁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经查证确属虚假诉讼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判决驳回其请求,并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对于以骗取财物、逃废债务为目的实施虚假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虚假诉讼罪去哪里报案?

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公安部门提出。属于口头报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盖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构对于报案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假诉讼只限于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是犯罪行为,认定虚假诉讼罪后,需要向公安机构报案,由该机构立案侦查,收集犯罪的证据,整理犯罪的材料,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进行审查,通过检察院的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由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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