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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04-07 12:17:58

导读:只要符合相关条件的,就是有效的,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也确实需要双方签订,少任何一方都不行,但是必须要求双方都具有对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在不违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即使签订合同也是无效的。

一、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如果是双方自愿签订,没有违法行为,内容合法的就产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1、出卖人主体不当导致的合同无效。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出卖人不具备开发主体资格;二是,出卖人没有销售资格。前一种情况主要表现为出卖人没有开发经营房地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换句话说就是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经营范围;后者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到特定的楼盘,没有相应的销售资格。如:开发企业在没有达到法定的售房条件下,为解决资金问题,私下销售房屋等等。

2、买受人主体不当导致的合同无效。

这种情况主要是买受人没有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不符合国家限购政策。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抵押的事实。

出卖人因实有资本少达不到法律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条件,为了融资往往采用两个途径:一是,将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然后与银行协商,由该银行办理商品房按揭,双方约定开发商收取的买受人首付款直接归还开发商在银行的贷款。这样一来,开发商出售给买受人的房屋是设定了抵押权的不完整产权。如果开发商不能归还银行的贷款,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

4、出卖人将拆迁安置房屋予以销售。

出卖人因利益驱使,将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销售给其他购房者。到履行拆迁协议书的安置时,往往采用变更原协议书的产权调换安置方式,要求被拆迁人接受货币补偿,或者异地安置。

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只要满足相关的条件,那么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有一方违约了,那么就需要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有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则签订的合同就可以认定为无效合同,所以并不是所有签订了的合同都是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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