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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来源: 最后更新:23-04-06 07:38:56

导读:犯罪嫌疑人多次强奸妇女,强奸不满10周岁的幼女,在公共场所强奸受害人,强奸行为造成受害人精神失常、重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对受害人进行轮奸等情节,是法院加重处罚的依据。

一、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涉嫌强奸罪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判处死刑?

1、犯罪分子罪行极其严重;

2、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年满18周岁;

3、法院宣判时没有怀孕。

三、涉嫌强奸罪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四、构成强奸罪死刑执行流程有哪些?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

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如果强奸案件中存在以上犯罪情节,人民法院对强奸犯的量刑起点最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就算不存在这些情节,只要实施了强奸行为,人民法院也要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间量刑。像强奸罪这种暴力犯罪,满14周岁也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就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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