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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开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开庭审理)

来源: 最后更新:23-04-03 08:21:27

导读:书记员先查明原被告及相关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向相关的诉讼参与人宣告法庭的秩序及诉讼活动当中享有的相关权利,之后由审判长依法宣布开庭,宣布开庭以后还要核对原被告及代理人的身份。正式开庭之后,法庭会依法对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开庭?

1、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2、审判长宣布开庭。

3、核对双方当事人(含第三人)以及委托代理人(律师)身份。

4、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5、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成员以及书记员等回避。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开庭后的法庭调查流程有哪些?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开庭后法庭辩论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开庭后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开庭之前人民法院的准备工作非常多,如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被人民法院受理,在开庭前三天,原被告才能收到开庭通知书。如果原被告没有任何的特殊情况,应该准时出庭。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庭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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