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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

来源: 最后更新:23-04-03 02:36:41

导读: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法院一般会对该犯罪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的刑期长短以及刑事处罚的种类还是需要根据犯罪行为人实施的滥用职权的行为给公司的财产以及利益造成的损失程度来确定。

一、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的个人,将受到刑事处罚,面临五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证券管理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及上级部门、当地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2、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3、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

4、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

5、上级部门、当地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6、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其实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犯罪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即只有工商行政管理、证券管理等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才能够构成本罪,并且构成该罪需要犯罪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如果是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不能认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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