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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担保人才还钱? 担保人一般保证是不是不用还钱

来源: 最后更新:23-04-02 05:46:21

导读:在债务人不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才还钱。或者是出现双方当事人确定的情况也是可以不偿还债务的。按照《民法典》当中的规定保证人是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但这也是有期限方面的限制的,超过保证期限,那就不需要再

一、在什么情况下担保人才还钱?

可以要求保证人还钱的情况为:债务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有期限限制。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无约定的,是主债务履行期满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二、民间借贷担保人能否有责任期限

民间借贷案件的担保人可以由责任期限,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当代的社会,债务全部清偿到期的债务,这个时候如果存在担保,那么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完全是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但也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因为不管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都是存在着保证期限,超过保证期限就不需要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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