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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罪哪些可以追赃(涉嫌诈骗罪哪些可以追赃)

来源: 最后更新:23-04-01 08:17:55

导读:追赃工作主要是由公安部门负责的,赃款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通过诈骗行为取得的这些收入。正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应该主动退赃,主动退赃可以作为人民法院从轻处罚的情节,嫌疑人没有主动退赃的,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具体

一、涉嫌诈骗罪哪些可以追赃?

因诈骗行为取得的违法收入由公安机关追赃,公安机关追缴赃款后,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构成诈骗罪怎么确定处罚标准?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诈骗案件中的赔偿责任人包括哪些人?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诈骗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五、构成诈骗罪可以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像诈骗罪这种公诉案件,只有公安机关才有追赃的权利,公安机关在调查诈骗案件的过程中会一并完成赃款追缴工作,不过,如果赃款已经被转移或者被犯罪嫌疑人挥霍一空,受害人只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构成诈骗罪被判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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