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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证人申请作证的申请人写谁

来源: 最后更新:23-03-26 02:35:46

导读: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作证根本就不需要向有关部门递交书面的申请书,事实上,知道案件情况的自然人本身就有作证的义务,不过,如果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不能明辨是非,不能正确表达个人意思的这部分自然人,是不可以

一、刑事诉讼中证人申请作证的申请人写谁?

刑事诉讼中证人申请作证不需要递交申请书,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二、刑事诉讼只有证人证言可以定罪吗?

刑事诉讼只有证人证言不可以定罪,根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刑事诉讼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四、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的情形有哪些?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路途遥远与交通不便须同时满足。虽然路途遥远但交通便利的,不能作为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理由。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五、证人作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1)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证言。证人言辞表达有障碍的,可以通过其他表达方式作证。比如聋哑人可以用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2)证人应当就其作证的事项进行连续陈述。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或者旁听人员干扰证人陈述的,法院应当及时制止,必要时可以进行处罚。

(3)审判人员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人员许可后可以询问证人。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证人之间进行对质。

(4)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证人的询问与待证事实无关,或者存在威胁、侮辱证人或不适当引导等情形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必要时可以进行处罚。

(5)证人故意作虚假陈述,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妨碍证人作证,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总的来说,不管是证人主动作证,还是受害人或犯罪嫌疑人申请证人作证的,法律没有规定过必须要递交申请书,如果写申请书,谁申请证人作证,申请书就写谁的名字即可。对于证人来讲,应该向办案部门如实陈述自己知道的情况,不能做虚假的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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