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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遗留物属于几级医疗事故(术后遗留物属于几级医疗事故类型)

来源: 最后更新:23-03-10 10:44:02

导读:手术之后存在遗留物的,不认定为医疗事故,不需要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但是属于医疗纠纷,可以双方协商解决,确认赔偿标准就行,若是有一方不愿意协商的,也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赔偿。

一、术后遗留物属于几级医疗事故?

不属于医疗事故,术后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应认定为医疗事故。因此,术后病员体内留有异物,但再次手术后并未有残疾的,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解释工作,以利纠纷及时解决。当患者或家属不能理解或接受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填写医疗纠纷处理委托书,科主任签署意见,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

医疗纠纷发生后需市卫生局出面协调解决的,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委托书,医院的负责人签字后,委托市卫生局处理,具体由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

二、出现医疗事故如何申请鉴定?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机构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机构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机构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术后存在遗留物不属于医疗事故,去医院治病的过程中,出现医疗事故,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医疗事故的鉴定,携带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可以向医院要求赔偿。如果医疗事故导致患者去世,家属可以要求医院支付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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