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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盗窃武装部队公文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来源: 最后更新:23-03-08 08:15:04

导读:构成盗窃武装部队公文罪既遂的,此时是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通过公权力的行使,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的。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犯罪行为人的盗窃行为情节较轻的话,适用第一档次的量刑,即5年以下有期

一、构成盗窃武装部队公文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盗窃武器装备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10年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上述量刑标准来进行认定。

盗窃武器装备罪既遂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二、盗窃武装部队公文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所有权。部队的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是战斗力的主要物质基础,保证其不受非法侵占,是巩固部队战斗力的客观需要。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事物资的行为,直接造成部队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损失,将给部队建设带来严重危害。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窍、抢夺武器装备、军事物资的行为。盗窃,是指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非法占有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抢夺,是指采取乘人不备、公然夺取的方法非法占有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盗窃、抢夺的对象是部队在编的、正在使用的和储存备用的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不包括已确定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因为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已不能直接形成部队的战斗力。武器装备,是指直接用于实施和保障作战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武器是直接用于杀伤敌人有生力量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器械。通常包括:冷兵器、枪械、火炮、火箭、导弹、弹药、爆破器材、坦克和其他装甲战斗车辆、作战飞机、战斗舰艇、鱼雷、水雷、核武器等。武器系统通常包括:杀伤手段、投掷或运载工具、指挥器材。军事技术器材通常包括:通信指挥器材、侦察探测器材、雷达、电子对抗装备、情报处理设备、军用电子计算机、野战工程机械、渡河器材、气象保障器材、军用车辆、伪装器材等。

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所有军人,即《刑法》第450所规定的人员。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盗窃、抢夺行为为将侵害部队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所有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却希望这种危害结果发生。从司法实践看,实施本罪的行为人都企图实际占有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因此其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目的,属于直接故意犯罪。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如果是发现行为人存在盗窃武器装备的行为,此时是需要由公安机关及时的立案侦查的,并且如果是经过人民检察院的审查之后,认为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此时当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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