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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来源: 最后更新:23-03-08 05:06:40

导读:本罪的量刑标准是划分为两个不同的量刑档次的,第一个档次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时针对的是犯罪行为较为一般的行为人的;第二个档次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时针对的是犯罪行为比较严重的行为人。

一、最新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规定的量刑标准通常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较轻的判刑标准还有拘役或者管制,不过,如果犯罪情节较重,量刑的起点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可以并处罚金,但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标准。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标准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引诱他人卖淫的;

2、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

3、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4、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

5、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引诱”他人卖淫,是指行为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以金钱诱惑或通过宣扬腐朽生活方式等手段,诱使没有卖淫习性的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容留”他人卖淫,是指行为人故意为他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提供场所的行为。这里规定的“容留”既包 括在自己所有的、管理的、使用的、经营的固定或者临时租借的场所容留卖淫、嫖娼人员从事卖淫、嫖娼活动,也包括在流动场所,如运输工具中容留他人卖淫、嫖娼。“介绍”他人卖淫,是指为卖淫人员与嫖客寻找对象,并在他们中间牵线搭桥的行为,即人们通常所说的 “拉皮条”。

另外,应当注意的是,本条规定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规定,是一个选择性规定,这三种行为只要实施了其中 一种行为,均构成犯罪。但如果兼有这三种行为的,一般不实行数罪 并罚。 根据本款规定, 对引诱、容留、 介绍他人卖淫构成犯罪的, “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日常生活中,行为人这种引诱他人卖淫、容留他人卖淫以及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是对我国的社会秩序的一种危害,不仅如此,不同的行为侵害的法益也是不同的,比如说引诱他人卖淫的,此时也是会侵害到我国的公民的人身权利的,是要被严厉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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