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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侵占集体土地怎么处理(个人侵占集体土地怎么处理好)

来源: 最后更新:23-02-20 07:39:36

导读:可以先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成的话就可以请当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来介入调解,当然还可以就此到法院进行起诉,但是前提是要符合这个起诉的条件才可以。

一、个人侵占集体土地怎么处理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或去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

非法占用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构成: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等。

二、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三、非法侵占国有土地使用权怎么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地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综上所述,这个集体土地是大家所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够以任何借口或者理由进行侵占这个集体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虽然是属于个人或单位的,但使用国家土地应遵守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出现违反国家法律,如土地使用权到期不按国家要求归还土地使用权等情况,会承担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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