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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走私并贩卖武器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3-02-17 05:42:37

导读:在客体方面侵犯了国家对武器弹药的管理制度,侵犯的对象是武器弹药,而在客观方面是指非法携带运输武器弹药,犯罪主体是一般的主体,在主观方面有故意的犯罪行为存在,满足这些条件认定为合伙走私贩卖武器罪。

一、合伙走私并贩卖武器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武器、弹药。所谓武器及弹药,是指各种具有直接杀伤力、破坏力的器械、装置或其他物品。根据《禁止进出境物品表》的规定,既包括各种军用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如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等常规武器,核武器、化学武器、细菌武器等现代化武器,枪弹、炮弹、炸弹、地雷、手榴弹等弹药;又包括各种类似军用武器的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如射击运动用的枪支,狩猎用的散弹枪及其子弹等。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所谓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用各种方法,躲避海关的监督、检查,企图将武器、弹药通过国(边)境。有的绕过关口,在没有海关或边卡检查站的地方,非法携带、运输武器、弹药进出境;有的虽通过关口,但企图以隐匿、伪装、假报等手段,欺骗海关,蒙混过关,有的则是采用藏匿、伪报等方法,以逃过邮检和海关的查验,非法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等。这些行为都是走私武器、弹药的典型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器、弹药而仍然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企图使之进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不知自己所携带、运输或邮寄的是武器、弹药,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处罚。至于其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利,但是否具有这种目的,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合伙走私并贩卖武器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既遂处罚标准细分为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法律上对合伙走私并贩卖武器,构成走私武器罪既遂的判刑标准作出了以下规定:

1、行为人构成走私武器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犯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罪分子构成合伙走私并贩卖武器罪的,人民法院对其量刑所应当适用的具体标准为: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合伙走私并贩卖武器罪的构成条件有四个,存在合伙组织并贩卖武器的行为,需要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可以判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该罪的属于一般主体,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需要存在故意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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