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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生效的规定是什么?(经济仲裁有时效规定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02-17 03:16:28

导读:经济仲裁生效的规定是从裁决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其中一方如果要根据仲裁的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情况之下,另外一方当事人如果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那么人民法院应当暂时停止执行。

一、经济仲裁生效的规定是什么?

经济仲裁生效的规定是从裁决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但若一方依据仲裁裁决向法院申请执行,另一方申请撤销,则法院应该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二、对经济仲裁结果不服能向法院起诉吗

仲裁以“一裁终局”为原则,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不可以上诉。对经济仲裁裁决不服,认为裁决错误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法院将不再受理审查。

《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三、申请强制仲裁裁决生效执行到哪里进行?

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涉外仲裁机关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或者外国法院申请执行。人民银行、专业银行、信用合作社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以当事人帐户中扣留或划拨需支付的款项。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发生经济方面的一些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经济合同的时候已经明确的约定的存在仲裁的条款,那么就可以依据仲裁条款向当地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同时仲裁应当是从裁决作出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的。这在我们国家相关的政策法律当中,是有非常确切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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