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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谎报安全事故罪怎么量刑 刑法瞒报谎报事故

来源: 最后更新:23-02-13 07:43:17

导读:这需要结合案件的情况来确定,一般构成此罪者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的后果是特别严重的情形,那么就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只要负有报告职责的人不报或者是谎报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中国《刑法》谎报安全事故罪怎么量刑

谎报安全事故罪一般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方面。

客体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本罪主要是针对近年来一些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结果延误事故抢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行为而设置的。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有故意构成。

谎报安全事故的行为是违反了安全事故管理的制度,只要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就需要承担起法律责任,此罪的主体比较特殊必须要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只要造成的情形比较严重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轻者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是可以按七年有期徒刑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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