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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身体鉴定标准有多少级(故意伤害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3-02-08 12:14:54

导读:一共有十级。分别为一级是当事人的日常生活不能自理且要靠他人或者专门设施,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受到限制且卧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二级是当事人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帮忙,不能工作,社交困难等等。

十级。《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各个级别都有做非常详细的分类说明:

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综上所述,如果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他人身体受到损害的话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按照受害者在身体鉴定之后确认为多少级的伤害并按照一定的标准来给予赔偿,一般如果受害者被鉴定认为是一级伤害的话是最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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