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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诈骗罪死了还追赃吗? 一般诈骗罪死了还追赃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02-05 05:49:03

导读:是还要追赃的,受害人生前被诈骗所损失的财物,是应当追缴,也需要退还的,不能因诈骗犯死亡而停止追赃;执法人员在处理时就会结合案件的情况来判定,这样才能保障到受害方的利益不受损。

一、一般诈骗罪死了还追赃吗

诈骗罪自杀后是还要追赃的。诈骗罪是刑事犯罪,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应当追缴、退赔,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地方返还诈骗的财物。

《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诈骗判刑后还用还钱吗

诈骗罪判刑后是需要还钱的。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还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并不能代表民事责任。除非原告主动不要了,否则债务仍然存在,但刑法规定中并没有要求还款。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本罪的,根据诈骗数额的大小,除了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外,同时应当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等附加刑,没有判令偿还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内容。

还款的情况只是在判决前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依据,不还款会使法官量刑偏重,在判决后可能作为有悔罪表现的依据,与其他情节相结合,对是否减刑产生影响。

三、诈骗罪的四个特征有哪些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2、客观要件。

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

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诈骗罪的犯罪人员死亡之后,也不能免除退还给受害方诈骗金额的责任,只要犯罪者有遗产,那么就需要承担退还的义务,因此,对于执法人员是可以继续的追赃;诈骗他人的钱财就需要承担起该有的责任,诈骗了多少钱就应当该规定如数的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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